《政府论》分为上篇和下篇。下篇的原始标题似乎是第二册,对应于第一篇论文的标题,第一册。然而,在出版之前,洛克(草率)插入一个单独的标题页:“一篇关于公民政府的真实原因,范围和终结的文章”,使其更加突出。[10]上篇是专注于反驳罗伯特·菲尔默爵士的君权神授。洛克认为,任何政府都无法通过诉诸国王的神圣权利来证明其合理。
在下篇概括了公民社会的理论。洛克首先描述了自然状态:比霍布斯的“每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”状态要稳定得多,并且认为所有人在自然状态下都是 平等 的。由此,他接着解释了财产和文明的假设崛起,在此过程中解释了 唯一 的合法政府是那些得到 民众同意 的政府。是以,任何 未经民众同意 而统治民众的政府,其实都可以被民众 推翻 。